::: 略過巡覽連結首頁 >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標題
 
環保署持續透過務實作法 具體改善我國空氣品質

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發布日期:2019.09.16

   

        有關平面媒體報導「全台PM2.5嚴重超標 中部以南急需管控」一案,環保署指出,已透過各項污染管制措施之推動下,無論是全國或是中部以南縣市,各項空氣污染物濃度均呈現下降趨勢,今年更為近5年同期(1~8月)最好,皆顯示我國空氣污染管制策略奏效而使空氣品質持續改善。

 

        環保署指出,統計至108年8月底之空氣品質監測成果,今年為近5年(104~108年)同期(1至8月)以來最好。其中,國人最為關心之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由近5年1至8月同期數據比較,全國年平均值由104年21.9μg/m3、105年20.6μg/m3、106年18.7μg/m3,107年17.9μg/m3,降低至108年16.0μg/m3;而中部、雲嘉南以及高屏等地區,PM2.5之年平均濃度亦呈現下降趨勢,改善率可達22%以上,顯示我國無論是整體或是各縣市之空氣品質皆有所提升(如附表)。

 

        環保署表示,空氣污染防制係工作為政府最重要的任務之一,環保署除於107年8月1日修正空污法外,亦於106年12月21日通過「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加速及確實解決國內空氣污染情形,其包括推動國營事業及大型企業空污減量、工商業鍋爐改善、加強餐飲業油煙排放管制、營建工程管理、改善民俗活動衍生污染、農家稻草及果樹枝去化處理、推動河川揚塵防制、補助推廣綠牆、推動1~3期大型柴油車改善、二行程機車改善及淘汰、港區管制及交通管制相關新作為。目前,亦積極依據空污法第7條草擬「空氣污染防制方案」,初步研擬固定污染源管制、移動污染源管制、逸散污染源管制以及政策輔助工具等4大面向計26項推動措施,以達到112年PM2.5全國年平均濃度降低至15μg/m3之目標。

 

        至於重金屬排放管制部分,環保署已透過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鉛二次冶煉廠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進行管制,且由96年至107年一般空氣品質監測站重金屬監測結果變化顯示(如附圖),均呈現下降之趨勢且低於WHO空氣品質基準值、歐盟空氣品質目標值及日本降低有害大氣污染物健康風險之指針值等國際間相關規定,顯示近年來加嚴各類排放源之粒狀污染物(TSP)排放標準,同時對減少易附著在粒狀物之重金屬有減量效果。

 

        另外針對各界關切空氣品質標準修訂一事,環保署說,我國空氣品質標準自81年4月10日發布施行,現行標準為101年5月14日修正,已將PM2.5年平均值及24小時值納入,設定國家對於PM2.5之管制目標。雖然目前我國PM2.5尚未達空品標準,然而PM2.5前驅物NOx、SOx已分別由89年之20.9 ppb與4.0 ppb降至107年之12.2 ppb與2.7 ppb,另依空污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至少每4年檢討空品標準。WHO雖然訂有空氣品質參考值,但仍建議各國訂定空氣品質標準應考量當地空氣品質對於人體健康風險、污染源現況、確實可行技術、社會及經濟發展等條件,進行務實檢討標準,以及透過相關污染管制作為,以最終達成WHO建議值10μg/m3之長期目標。

 

        由於空污改善工作不是一蹴可幾,應按部就班、多管齊下並結合產官學研社等各界之共同努力。環保署強調,將持續以務實的態度來面對空氣污染改善課題,並以具體改善空氣品質為出發點,思考各項管制作為、整合部會量能、強化中央地方合作,以達到外界對空氣品質之期待。


公告日期:2019/9/16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