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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自71微克/立方公尺提早至54微克/立方公尺執行應變工作

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發布日期:2017.12.02

        整合各種空氣污染物於單一指標呈現空氣品質,世界各國都採用類似方式,例如美國AQI (Air Quality Index)、韓國CAI (Comprehensive Air Quality Index)、澳洲AQI(Daily air quality index)及中國大陸AQI(Air Quality Index)等,但名稱相同為AQI,指標的濃度設定也不盡相同,為確立空氣品質改善方向,環保署李應元署長上任後,目標以減少所有空氣品質監測站細懸浮微粒(PM2.5)紅色警戒發生率,也就是減少PM2.5日平均濃度≧54μg/M3的站日數,以104年為基準,2年內減少20%,4年內減少50%,展現政府改善空氣污染之決心。

 

        為了落實減少PM2.5紅色警戒,環保署自105年12月1日起實施空氣品質指標(AQI),將原本PM2.5指標紫色等級(日平均濃度≧71μg/M3)應執行空氣污染管制工作,改至紅色等級執行,以防範空氣品質持續惡化,105年PM2.5日平均濃度達到71μg/M3以上之站日數為143,而105年PM2.5日平均濃度達到54μg/M3以上之站日數為874,數字明顯增加,是為了提早執行減量及宣傳預警工作,讓民眾更快注意到空氣品質的變化,而不是等看到紫色才需要注意空氣品質。環保署也更進一步提早至PM2.5橘色等級時,就開始執行預警作為之空氣污染管制,以提早防範空氣品質持續不良。

 

        另外統計資料納入陽明及恆春站之問題,環保署說明,紅色等級的站日數是採用累加方式,納入空氣品質較好的地區,並不會減少,105年恆春及陽明站PM2.5日平均濃度達到54μg/M3以上之站日數為0,改善目標納入陽明及恆春站,站日數皆為一樣。

 

        在計算年平均濃度值部分,因PM2.5手動測站因設置費用較高,全國目前設置31站,為有效統計涵蓋區域,計算年平均值時會全部納入評估,包含恆春及陽明站。分析空氣品質改善幅度,每年採同樣計算基準比較,臺北市納入陽明站後, PM2.5年平均從102年17.1μg/M3降低至105年15.0μg/M3,改善幅度12.3%;如未納入陽明站,從102年19.8μg/M3降低至105年17.3μg/M3,改善幅度12.6%,改善幅度相近。屏東縣納入恆春站後,從102年21.6μg/M3降低至105年17.3μg/M3,改善幅度19.9%,如未納入恆春站,從102年33.6μg/M3降低至105年25.8μg/M3,改善幅度23.2%,幅度更大。

 

        環保署表示改善的衡量指標只要前後一致,就不會有美化數據問題,但數據應用涉及法令時,則應依法令規定方式執行;該署已將空氣品質監測數據詳細資料公布於網路,民眾如有不同需求,可自行統計應用。


公告日期:201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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