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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再次依違反區域計畫法開罰地勇選礦公司!

        有關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位於本轄萬丹鄉萬丹路二段303號非法堆置生鐵、廢鐵約15萬噸限期清運一案,經屏東縣政府會同相關單位進行聯合稽查,每周持續派員緊盯清運進度,命地勇公司限期完成清運作業,然仍未完成清運,縣府再次依違反區域計畫法分別開罰地勇公司30萬元及代表人15萬元,並限期改善。縣府強調,倘地勇公司限期改善仍未完成,縣府將連續按次處分至改善完成為止,絕不寬貸。

        屏東縣政府於106年5月11日召開堆置搬遷會議,會議中決議,命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於106年8月20日前完成搬遷地上物,地勇公司也承諾會儘速依本府規定期限內完成清運作業。另縣府於106年6月6日依違反區域計畫法裁處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30萬元及代表人10萬元罰款在案。

        屏東縣政府表示,於106年5月11日起每星期縣府皆進場持續追蹤其搬運之進度及流向並製作稽查工作紀錄,此期間環保局持續於106年6月14日及8月2日發文告知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應前限屆滿前完成清除,惟地勇公司無法尋求適當堆置場所,延宕處理進度。

        縣府並會同相關單位進行聯合稽查,地勇公司仍未能於期限內完成恢復用地容許之使用,對此再次依違反區域計畫法分別開罰地勇公司30萬元及代表人15萬元,並限期10月19日完成改善。倘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限期仍未完成清運,縣府將連續按次處分至改善完成為止。

發布日期:106-09-22

資料來源:環境保護局


公告日期:201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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