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位於本轄萬丹鄉萬丹路二段303號非法堆置生鐵、廢鐵約15萬噸,經屏東縣政府106年5月11日召開堆置搬遷會議,於會議中決議:命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於106年8月20日前完成搬遷地上物,地勇公司也承諾會盡速依本府規定期限內完成清運作業。另本府於106年6月6日依違反區域計畫法裁處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30萬元及代表人10萬元罰款在案。
本府表示,於106年5月11日起每星期本府皆進場持續追蹤其搬運之進度及流向並製作稽查工作紀錄,至106年8月20日前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共搬運共9天,共計清運約1萬3255噸,尚餘約13萬6745噸,此期間本局持續於106年6月14日及8月2日發文告知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應前限屆滿前完成清除,惟地勇公司無法尋求適當堆置場所,延宕處理進度。
另本府於106年8月21上午立即會同相關單位進行聯合稽查,因現場堆置之物品屬產品非廢棄物,故無法依廢棄物清理法扣押其機具,僅能依地勇公司未能於期限內完成恢復用地容許之使用,違反區域計畫法予以辦理,故後續將依違反區域計劃法再次處分並縮短改善期限,倘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仍未完成清運,本府將連續按次處分至改善完成為止。
發布日期:106-08-23
資料來源: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