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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業水污染防治費7月1日開始申報繳納 農民免煩惱!

        為落實污染者付費精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06年1月1日開徵畜牧業水污染防治費,並於106年7月1日開始申報繳納;另為減輕產業衝擊,費額採逐年折扣方式,畜牧業徵收第1年(106年)費額打7折,107年費額打8折,以此類推,至109年起全額收費。

        依水污染防治法需定檢申報之畜牧業者,可依其排放之水質水量申報繳納,另針對飼養未滿200頭之小型養豬業者,環保署亦規劃簡便之計費方式,業者可按當期在養頭數計費申報,106年費額7折,以在養頭數計算,每頭豬單價17.2元,未來逐年調整至109年全額收費,以在養頭數計算,每頭豬單價為24.6元。

        經初步統計,本縣符合畜牧業徵收對象約有1560家,其中養豬業占9成。為改善河川受畜牧廢水污染現況,本局除加強稽查管制外,並推動「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增進畜牧資源再利用,在開徵畜牧業水污費後,透過經濟誘因促使畜牧業者減少排放污染量,提升水體環境品質,創造循環經濟效益。

        另環保署亦有規定,若畜牧業符合以下條件,得扣除該部分之水污費: 一、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取得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同意,施灌的沼液沼渣量。 二、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依核准之農業廢棄物再利用計畫進行再利用之禽畜糞尿。 三、畜牧廢水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核准回收再利用,作為作業環境內或作業環境外花木澆灌之畜牧廢水量。

        本局魯臺營局長表示,考量必須上網至「環保署水污染防治費網路申報暨查詢系統」進行申報,鑒於畜牧業者多半年歲已大,不熟悉網路使用,因此本局已結合屏東縣養豬協會、屏東縣農漁牧協會及屏東、萬丹及里港生乳合作社等畜牧產業團體等相關單位,協助不諳網路使用之業者進行申報,並且將於6月加開9場宣導說明會(如附表),說明申報系統操作方式,並與本府農業處共同進行沼氣、沼渣、沼液利用推廣。所徵收之畜牧業水污費,將專款專用於河川污染整治及水源水質改善相關工作,以期加強環境水體保護,促使水體水質日益潔淨,進達成保護本縣水環境之目的

        為使畜牧業者充分瞭解徵收方式,環保署已於「水污染防治費網路申報暨查詢系統」(https://wpcf.epa.gov.tw)中建置「畜牧業專區」,便於畜牧業者查詢參考。本局網站亦有相關訊息可洽詢,沼渣沼液肥分使用及畜牧水污染防治費徵收諮詢專線:水污染防治科(08)-7351911分機630 王奕軒及孔乃玉小姐;本局委託協辦顧問公司(磐誠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王富民經理及方鉢淳工程師(07)-2691901 。

 

發布日期:106-06-14

資料來源:環境保護局


公告日期:201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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