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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強化空氣品質嚴重惡化因應作為」!

        環保署已於6月9日正式實施新修正的「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本次應變辦法之修正主要將PM2.5管制納入,另同時除嚴重等級外並增加預警等級,本縣將依據此新修正之辦法,嚴格執行各項管制措施,以強化本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因應作為及保障民眾健康。

 

        以PM2.5污染物來看,當空氣污染物濃度日平均濃度達到35.5µg/m3則達到二級預警等級,54.5µg/m3則達到一級預警等級。屏東縣目前每年於空品不良季節(1~3月及10~12月)時,因受上風處污染之影響,約有3分之一天數達到空品預警等級,屏東縣為改善空品不良之問題,已於105年底積極配合 環保署對於空品不良季節加強各管制措施,包含固定污染源之針對縣內大廠以降載及歲修來減少污染源操作並提升污染防制設備處理效率;移動污染源以聯合稽查來確實減少高污染車輛行駛;逸散污染源之提升各管制工作頻率,並針對各污染源訂定配合空品不良防制設施操作頻率,包含:提升廠區灑水頻率(由5次/天提升8次/天)、增加物料堆置自動灑水頻率(由1次/30分鐘提升1次/15分鐘)、加強廠內防污設備操作頻率(由1次/天提升1次/小時)、提升洗街車用水量(由300公升/min提升330公升/mi)、降低車行速度及減少開挖行為,期藉由此來減少空品區之污染並來減緩空氣品質惡化的情形。

 

        現今針對新修正之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本縣將依據辦法內新修正之規定,當空氣品質達到各級之惡化等級時將依據各分級規定進行各污染源管制,當達到三級嚴重惡化等級時包含將針對各工廠依據各公私場所的防制計畫削減污染物之排放量百分之十、逸散性污染源(營建工地、砂石場)提升各項防制措施頻率及限制施工項目、管制二行程機車及老舊柴油車(95.10.1前生產)及針對各污染源(露天燃燒、未加裝防制設備之餐飲業..等)進行各管制工作;當達到二級嚴重惡化等級時針對各公私場所其將提升削減污染物之排放量百分之二十、營建工地及砂石場等將停止各項工程及開挖及禁止二行程機車及老舊柴油車使用;當達到一級嚴重惡化等級時針對各公私場所其將提升削減污染物之排放量百分之四十、營建工地及砂石場等將停工另除大眾運輸工具及電動車輛外,其餘車輛將全部禁止使用,全面落實空品惡化應變管制作業,降低空氣污染情形。

 

發布日期:106-06-09

資料來源:環境保護局

 


公告日期:20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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