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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力取締違規廣告 每張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

        有鑑於屏東縣內主要道路之中央分隔島路燈及交通號誌桿、兩旁行道樹仍有遭房屋、人力等仲介業者繫掛及張貼大量違規廣告之情形,嚴重影響環境觀瞻及用路人車視線之交通安全問題,環保局長魯臺營再次重申:「持續強力取締違規廣告」。

 

        魯局長表示,邇來房屋新建案之大型廣告物繫掛情形已減少許多、但黃色小型塑膠板及紙板之違規廣告物卻日益增加,尤其位於屏東市郊及各鄉鎮轄區更是氾濫,故本局除加強派員巡拆、依法予以告發處分,絕不寬待外,亦要求結合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務必規劃巡拆告發取締人力,以有效圍堵遏止違規廣告物任意張貼繫掛破壞環境品質問題。而目前以屏東市公所、東港鎮公所、南州鄉公所、內埔鄉公所及高樹鄉公所主動稽積極執行績效最佳,本局特別予以肯定,並將列為地方環境考核評比及相關設施經費補助之參考。另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工程處針對省道之違規廣告物取締亦能採取主動巡拆告發取締,展現政府單位執行公權力之決心。

 

        本局再次呼籲營建商、房屋仲介及廣告業者,不要心存僥倖,任意張貼繫掛違規廣告物之罰鍰,係採累犯處罰規定,一年內四次以上違規,最高每件違規廣告物可裁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後再持續違規設置,則與其它經查報登記為外縣市或外籍人士之電話號碼,一併函請電信公司予以停話之處罰,以106年1月至4月止之處罰案件,總共已有110件、罰鍰金額達新台幣225,600元、處分停話之案件則有125件之多。

 

        本局仍會持續貫徹加強取締違規廣告物的決心,若民眾發現有任意張貼繫掛違規廣告物情事,可就近向當地鄉鎮市公所反映舉報,請其派員拆除取締,以協助共同維護我們大家的生活環境品質及用路人車安全。

 

發布日期:106-05-31

資料來源:環境保護局


公告日期:201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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